青海大通发生的压路机与电动轮椅车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,舆论大多将指责集中在施工方。然而,官方的通报明确指出,事件发生在正规封闭的施工区域内,围挡完好且压路机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作业。电动轮椅车使用者从围挡缝隙强行闯入,显然不是意外,而是故意行为。
事故中,压路机体积庞大,加工噪音响亮,且倒车时十分明显,而电动轮椅却没有任何回避的举动。有人对此提出辩解,认为压路机未及时停车以及安全人员未能拦截构成了施工方的失职。这种说法只是将责任推给施工方,而不切实际地要求安全员具备超凡能力。
围挡存在的目的在于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,而并不是万能的屏障。即便是国境线也难以阻止非法入境,何况施工方能完全杜绝每一个违规者的进入?如何在所有工地配备大量的安全人员来应对违规进入的情况,是不具备可行性的。
公共安全需要双方共同尊重规则。然而,在现实中,总有一些人对规则不屑一顾,认为应该为自己开后门。交通规则被忽视,工地被当作公共场所,红绿灯变成了摆设,但压路机不会以任何目标作出妥协,金属物体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有所怜悯。虽然事故令人痛心,但责任不能因此而转移。若是如此,工地以后是否需要保镖来保护安全?
规则不可随意挑选,尤其不能将生命安全押在违规行为上,更不应对他人施加额外的责任。如果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继续混乱,将来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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